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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112年度第1期哺(集)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公告資訊
勞動部112年度第1期哺(集)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

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,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23條規定,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(集)乳室、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。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(集)乳室、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者,應給予經費補助。另依勞動部訂定之「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」,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,均提供經費補助。雇主設置員工哺(集)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2萬元;新興建托兒設施(包括托嬰中心、幼兒園、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)者,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;已設置托兒設施者,每年最高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50萬元;雇主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,雇主提供托兒津貼者,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。

勞動部提醒,有意願申請112年第1期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,請於1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,至企業托兒與哺(集)乳室資訊網(https://childcare.mol.gov.tw)「線上申請補助專區」,填寫申請書表並上傳相關資料後,以書面列印郵寄至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(縣市政府勞工、社會局(處)等)提出申請。如有疑問,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。